I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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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拍的大小,形狀和重量不限,但底板應平整、堅硬。 |
II. |
底板厚度至少應有85%的天然木料,加強底板的粘合層可用諸如碳纖維,玻璃纖維或壓縮等纖維材料,每層粘合層不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.5%或0.35毫米。 |
III. |
用來擊球的拍面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,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2毫米;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,連同粘合劑,厚度不超過4毫米。 |
IV. |
1"普通顆粒膠"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,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釐米不少於1顆,不多於50顆的平均密度分佈整個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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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. |
2"海綿膠"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,普遍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2毫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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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. |
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,但不得超過其邊緣。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覆蓋,也可用任何材料覆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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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. |
底板、底板中的任何夾層、覆蓋物以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。 |
VIII. |
球拍兩面不論是否有覆蓋物,必須無光澤,且一面為鮮紅色,另一面為黑色。拍身邊緣上的包邊應無光澤,不得呈白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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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X. |
由於意外的損壞、磨損或褪色,造成拍面的整體性和為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。只要未明顯改變拍面的性能,可以允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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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. |
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,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,並允許他們檢查。 |